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和E类岗位(专业),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荣誉称号以及工作经历和其它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五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D类:高校教师岗位;E类:技能性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E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C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D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高校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高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其中,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研究生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应聘E类岗位(专业)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专业)分类进行。A类、B类岗位(专业)进行综合通用能力面试; C类岗位(专业)进行面试和试讲(说课),各占成绩的30%和7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各学科进行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成绩的60%和40%); D类岗位(专业)进行试讲(说课)(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专业还需进行特长展示,其面试成绩按照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50%和50%的比例计算); E类岗位(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试讲(或说课)、特长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和教学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A、B类岗位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C、D、E类岗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A、B类岗位各占50%,C、D类岗位各占40%和60%,E类岗位各占30%和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附件1“其他要求”栏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