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2011年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2年7月31日。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审核。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533-3160170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附件2: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本专科)
附件3: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研究生)
附件4: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