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聘用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聘用计划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办法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应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8102139
附件: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职位设置 聘用计划 报考专业条件 咨询电话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城区治安巡逻支队 公安专业职位 20 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专业 0539-8102139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别勤务支队 公安专业职位 10
备注:临沂市公安局城区治安巡逻支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别勤务支队招聘人员主要从事街面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