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2012年度李沧区部分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 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的规定,现将取消部分招聘计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取消岗位中已缴费应聘人员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费银行卡账户内。
附件:2012年李沧区部分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取消岗位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