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初审:招聘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机关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反馈。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31日12时前拨打招聘机关电话咨询或监督电话进行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3、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9日8:00 — 5月31日17:00
现场确认地点:长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岛工商银行院内东首二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现场确认时,本人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长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底前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确认或未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弃权;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视为弃权。如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缴费: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缴费后,考生凭缴费单据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卫生类或专业类职位兼报综合类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一经进入聘用公示期,不允许再参加综合类职位的考试;未被聘用者,可于6月6日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费领取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准考证。
5、加分:烟台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招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两年并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岛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县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注明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性质及所在地)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
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对审核确认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在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而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定向岗位的人员,应重新报考与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并按规定加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招聘机关将通过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信息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必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卫生类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一科,主要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类、综合类为综合知识一科,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