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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全科教师?

来源:重庆招考信息网 2015-6-19 18:34:42

为推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短缺问题,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4月转发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决定从2013年起,为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全科教师。

 (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全科师范生经培养毕业后能够胜任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为: 1.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2.热爱教师职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重庆市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发展潜能,能胜任农村小学教育工作; 5.体质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二)优惠政策及承担义务。 1.享有的优惠政策。 (1)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非义务性奖学金享受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2)根据当年全科毕业生数量,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定向考核招聘全科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小学任教服务。 (3)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小学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招聘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确保每一位到校任教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有编有岗。 2.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入学时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服从签约区县安排,在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教时间不得少于6年。 (2)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向就读高校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超过缴纳时限的还须支付滞纳金。①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②自动放弃学籍的;③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培养规定要求,不能获取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3)全科师范生毕业时不愿履行协议,不在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须报市教委审批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的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 (4)全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签约区县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的违约金。

 (三)培养模式。 采取市属高师院校3年、教师进修学院1年的“3+1”衔接本科培养模式。按照“高等教育共性、高师教育个性、小学全科特性”三性一体的课程设置要求,建立“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实践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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