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范围扩大至省内全部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也在此列,去年未获此贷款的贫困生可回户籍地申请;今日起寒门学子可申请办理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今年考上大学的寒门学子不用为学费发愁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今日起,只要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多方筹措上学费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至今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公、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但一人不能同时申请就学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吴选兴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在全省各市县区和全部普通高校展开。去年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上学的费用,按照国家的资助政策体系,可以回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如果在就学地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这两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网点,都要接受贷款申请。我省今年还是主要以农信社为主接受申请放贷,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积极参与。
根据规定,今年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规定
贷款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上述要求的《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可到福建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fje-du.gov.cn/)的资料栏下载,暑假离校前填写报经在读高校资助中心确认。
停止发贷款前提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