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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高考艺术类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来源:2exam.com 2012-6-18 9:37:16
2012福建高考艺术类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1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我省可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批录取时,按A、B、C三个阶段顺序进行。
3、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持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持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书的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除外),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本、专科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
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统考类别。
4、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2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专业类别本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95分,专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按志愿顺序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如同一名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按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本科批B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
4、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5、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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