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本页由考生填写 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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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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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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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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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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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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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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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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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街) |
考生
本人
简历
(从中
学填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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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庭
成员主要
社会关系 |
姓 名 |
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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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
的,为政审
不 合 格 |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
(九)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
户籍或
居住地
派出所
审查意见 |
经办民警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
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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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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