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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5-6 10:34: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调整: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意向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69   7515003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介绍

园艺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商品花卉生产,花卉商品化生产技术,园艺规划设计技能,花卉采后贮运保险技术,能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形势与政策教育、植物学物生理、土壤肥料、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花卉栽培、花卉学,观赏树木学、植物组织培养、、花卉应用与盆景制作、插花艺术,室内植物装饰设计、草坪建植与养护、城市绿化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园林绿化工、插花员、盆景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草坪建植工

就业方向:能胜任观赏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绿化及养护,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观赏树木、花卉的商品化生产及经营管理,盆景、插花艺术的技术处理,应职于(园林、城建、环艺)公司、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旅游区;房产、物管、工矿的绿化部门;园艺场、园林场、花场、苗圃、花店、农资、组培等企业。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园林设计绘图、园林花木生产和草坪建植及养护、花卉应用与盆景制作、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服务、营销、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航空服务(专科类)

本专业培养适应民航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于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乘务员及乘务管理人员。通过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使学生掌握从事民航旅客运输和管理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具有严谨的服务质量意识和良好的职业养成意识;具有熟悉航空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及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的能力;具有能熟练地运用航空英语以及能灵活地运用商务礼仪,礼貌得体地与服务对象进行交往的能力;具备熟练地使用航空客舱各种设备和应急设备的能力。具备空乘实务、空乘礼仪、语言能力、机舱救护能力、民航运输企业及航空商务管理与服务技能知识。能够为民航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旅游管理(专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旅游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旅游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在旅行社、旅游风景区、星级酒店及旅游集团等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游讲解、饭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产品策划与营销、风景区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可从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题公园的旅游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或旅游与休闲行业的自主创业。

主干课程: 《旅游概论》、《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接待礼仪》、《旅游心理学》、《景区景点服务与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公共关系》、《旅游管理信息系统》、《旅游经济学》、《旅游策划》、《旅游英语》等。

职业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茶艺师、助理旅游酒店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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