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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嘉兴学院 2014-5-20 10:08:07

2014年嘉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含师范)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根据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或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按类招生,名称为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5个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嘉兴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为396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专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650-12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 248810354 和 248813291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本科四年制> (本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企业、金融机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等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英)、计量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英)、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资本论》选读、发展经济学、经济学说史等。本专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兴趣,下设两个模块,学生可自愿选择。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贸易公司、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就业,考研等。

法学(本科类)

<本科四年制>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学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够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现有两个专业方向:商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法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够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报考法学硕士。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前教育专业 <本科四年制> (学费:3960元/学年)

基本情况:学前教育专业于2012年开始招生,目前有在校学生54人。学校自1959年开始承担培养幼儿师资任务,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水平高,积极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拥有专任教师24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国际注册营养师1人,二级心理咨询师3人,三级心理咨询师1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3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1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2人。近五年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市厅级课题74项,横向课题8项,在一、二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7篇,出版专著7部,编写教材4余部。逐步形成以专业技能为核心的“综合培养,有所侧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优秀校友介绍:裴秀敏,女,1964年02月出生,现任嘉兴华侨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经过十年的发展和精心培育,裴秀敏已经开办了10所幼儿园、1所潜能拓展学校、1所青少年心理咨询室,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幼教集团,并打造出幼教品牌,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本科四年制>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学校、新闻及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与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宣传策划以及文秘等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本专业分为师范和非师范方向。

主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概论、外国文学、语言学概论、马克思主义文论、比较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汉语史、语言学史以及新闻学、秘书学、教育学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公务员,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新闻记者和编辑,中学教师,企事业单位秘书等。继续深造主要为攻读硕士研究生,方向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各二级学科如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可以跨专业报考法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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