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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文山学院 2014-5-20 18:10:11

2014年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888622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8886204。网址:http://www.ws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文山学院

二Ο一四年一月一日


文山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具备语文学科教学和研究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和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课程设置

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写作、教育学、心理学、中学语文教学论、语言学概论、美学原理、逻辑学等。

就业方向

1、基础教育语文教学和研究工作。

2、在新闻、文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文秘、国家公务员以及文化、宣传、娱乐等方面工作。

历史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历史学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备基础教育历史学科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及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一是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知识迁移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各界对具有一定史学功底的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二是能够发挥史学“教化”功能,提高国民素质和文化教养;三是打好学术基础,以利进一步的专业学习,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史学人才的需要。

课程设置: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中国经济史、中国史学史、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史学概论、云南民族史、西南边疆史、中外关系史、国际关系史、壮学研究专题等。

就业方向: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从事教学、科研、应用开发与管理决策的复合型数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常微分方程、C语言、数学实验、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初等数学研究、数学教学论等。

就业方向: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单位、企业、行政机关等部门从事经,教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本专业有以下三个方向:

应用数学方向:培养学生将数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经济、金融的统计分析,证劵投资的预测与决策分析。

数学教育方向:通过教育理论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培养学生数学教学的基本能力和数学教育研究、数学科学研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教师素养。

基础数学方向:培养学生扎实的数学理论与应用数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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