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4年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数控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汽车与物流学院、化工与纺织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办63个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4年我院51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6300名,其中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5000名,自主招生1300名。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1.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①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其它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③优先录取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发明创造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2.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教育部批准我院2014年继续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14自主招生简章或上我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②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四等奖300元。④优秀新生奖励: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⑤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⑥其他资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冬夏补助、临时突发性补助、伙食补贴、毕业生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33152165、33152169、33152175、33152176。②QQ咨询:513763750、1319008077。③E-MAIL:SXPIZSB@163.COM。④学院网址:WWW.SXPI.COM.CN;招生网址:ZSW.SXPI.COM.CN。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8日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供用电技术(专科类)
供用电技术专业(理工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掌握工矿企业供用电技术,高电压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具有供配电线路设计与现场施工等方面基本理论与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和实训 电子工程制图、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机与电力拖动、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自动检测与转换技术,供配电技术、电气照明技术、电气设备及运行、高电压技术等。
专业特色 本专业教学计划完备,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学强调基础、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立足于供用电技术,兼顾通用电气技术,并向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延伸。突出供用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安装、调试、改造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可考证书 维修电工中级工证书,无线电装接中级工证书,可编程控制器程序设计师职业培训证书等。
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各类工矿企业,从事电力系统的供用电管理和部分电气工程设计,工矿企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安装、调试及技术管理,相关机电行业的供用电管理及现场施工、检修等工作。
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类)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理工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满足建筑生产一线所需要的建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和实训 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建筑力学、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与体砌结构、建筑施工技术、房屋建筑学、地基与基础、刚结构、建筑设备工程、建筑抗震、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经济、建筑CAD 、工程监理实务等。
专业特色 该专业是土木工程类专业的长线专业,具有稳定的社会需求。该专业具有完善的实验和实训设施,有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可考证书 施工员,造价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
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等与工程技术相关的管理工作。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国家精品专业,理工类)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扎实的机械制造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机械加工工艺方案设计与现场工艺实施、工艺装备设计与制造;掌握各种常用机构和通用机械零件设计;有较强的机械加工设备操作、调试和各类机械零件加工、产品质量检验分析等能力,具有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境意识、创新意识及良好职业道德的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从业人员,能适应生产、建设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规格为:懂设计、精工艺、通操作、会维修、能创新。
主干课程与实训 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金属材料与热加工技术、公差配合与机械测量、控制电路与电子元件选用、机械零件手工制作、机械零件车削加工、机械零件铣削加工、机械零件磨削与刨削加工、机械设备控制技术、机加工艺方案设计与实施、数控加工技术与实训、生产现场优化管理、专业英语等。
专业特色 本专业是国家精品专业、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陕西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教改试点专业;本专业的核心能力为机械加工工艺方案设计与现场工艺实施、工艺装备设计与制造;本专业还另设有工业工程和精密计时仪器设计与制造方向。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理工类)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计算机系统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常用软硬件工具的使用、计算机控制原理及软件系统开发流程;培养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和外部设备)熟练的操作和一定的维修能力;培养局域网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运行与管理能力;培养大型数据库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与管理能力;培养多媒体图形/图像的编辑制作及计算机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能力。并能快速跟踪计算机新技术的发展,能适应工业企业、IT行业、电力、网络通讯、银行、学校等部门的微机控制系统及设备的制造、运行、维修、营销、管理及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和实训 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装与维修、计算机网络基础、数据结构与算法、SQL Server数据库技术、Java程序设计技术、软件建模技术、J2EE软件开发技术、网络设备配置与管理、Linux网络配置与管理、网页设计与制作、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Corel Draw图像设计与制作、Flash动画设计、ARM体系结构与编程应用、微控制器原理与应用技术、企业网站设计开发、动漫设计制作等。
专业特色 本专业分信息系统开发、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控制和产品图形处理四个培养方向,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在二年级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并实行“双证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