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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农业大学 2014-5-26 9:23:04

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三地州的汉语言考生。对国贫、区贫县的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录取时给予一定的照顾。

第十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在招生录取时,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统一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六条  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专科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昕恒远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语言)

传真:0991-8750045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投资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经济数量分析、投资技术方法与分析、投资与理财风险管理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投资与理财方面的理论及操作知识,经济学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经济理论研究人才,以及综合经济部门的管理人才。培养具有向相关领域扩展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经济分析和规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了解经济学动态,能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具备经济理论分析能力和在综合部门和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基本的投资与理财方面的实务操作能力。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类)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经济法、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经纪人概论、证券及期货经纪、保险经纪、房地产经纪等。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与经纪人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证券、期货、保险等部门从事经济管理、经纪、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法与经纪人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比较系统的专业训练与社会实践,具备从事法律与经纪人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汉语言(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兼通汉维语,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双语教学、翻译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关汉语言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系统教育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主要课程:基础汉语、汉语听力、汉语口语、汉语阅读、汉语语法、汉维互译翻译教程、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现代维语、语言与逻辑、写作等。

学制4年。修业年限:民语言4—9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复变函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数理统计、运筹学、经济计量分析、西方经济学、经济学概论、金融学概论、组合投资理论、多元统计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C语言、数据结构、数值计算及程序设计、数学应用软件、。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备坚实的数学理论基础、数量分析能力和数学模型建立能力,掌握经济、金融与计算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方法与技能,能在经济金融、信息产业、科技、教育等部门从事应用开发、数学建模或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培养要求:既有坚实的数学理论基础,掌握经济金融与计算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信息技术、科学与工程计算、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某些实际问题。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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