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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宜春学院 2014-5-27 11:33:42

2014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兼传真)3201169  3201962  3201081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yczsw.com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二十九条: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宜春学院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的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领域扩张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计量经济学、经济学说史、《资本论》选读、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投资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法学(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其它法律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学前教育(师范类 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具备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和相应教育技能,能在托幼机构从事艺术教育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和管理的人员、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幼教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   教育原理  乐理与视唱 声乐 钢琴 幼儿歌曲配弹 学前心理学  学前教育学  幼儿美术  中外音乐欣赏  幼儿舞蹈创编  幼儿玩教具设计与制作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  幼儿教育史  幼儿园组织与领导。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从事中学语文教学与研究及其他语言文字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包括现代汉语、文学概论、写作、原典选读等学科基础课程;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语文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中国文化概论、言语交际学、比较文学、影视艺术、台港文学等专业课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若干实际数学问题,能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进行数学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论、近世代数、实变函数论、初等数论、数学教学论、数值计算、运筹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本科学生应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机械工程、力学、电学基础,受到较强工程实践和研究能力的训练;具备现代科技观念和机械设计制造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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