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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培正学院 2014-5-30 10:33:04

2014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二批B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规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日语“3.5+2”中日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读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商务英语、英语专业者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省外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0%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专业收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18500元/生·学年。

(二)美术类专业:19500元/生·学年。

(三)学分互认项目国内就读学费:

1.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27000元/生·学年;

3.日语“3.5+2”中日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2000元/年·人。(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朱海钧

监督电话:020-86704732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bangongshi@peizheng.net.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04021、86994646、86710202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于2014年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4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经济学、数学和统计学基础,全面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突出,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管理、研究工作或有志于攻读研究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经 济问题调研方法、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预测与决策。

就业方向:可在国内外其他高校攻读研究生,或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经济预测、经济管理等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 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另下设金融学、投资学两个方向

(一)金融学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可在银行业、证券业以及外经贸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也可在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从事管理或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货币银行学、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风险与管理、银行外汇业务、财政学、中央银行学。

就业方向:可在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公司,也可在涉外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和政府部门,特别是国际金融领域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等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投资学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具备投资经济方面的基础理论和能力,能在银行、证券、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资产评估、证券投资学、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决策、期货与期权、房地产金融与投资、资产评估、投资基金管理、资本经营与管理、金融市场学。

就业方向:可在各行业从事投资方面的实际业务、理论研究和具体操作,也可在涉外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和政府部门,特别是证券投资领域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经济统计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统计学和数量经济学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现代统计方法、数据处理技术,能熟练运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够对社会经济领域进行微观、宏观统计分析或有志于攻读研究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应用数理统计学、国民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学、计量经济 学、统计调查理论与实务、统计分析与SPSS、统计分析与SAS、多元统计分析、抽样调查理论与方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机构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与金融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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