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本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七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对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180元/年;
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水产养殖学、园艺、工业设计专业4730元/年;
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专业528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771145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于2014年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法学(本科类)
学 制:本科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创新意识,具备运用现行法律、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律师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教育技术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学 制:本科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艺术和传播学基础知识,具有数字传媒技术应用及制作的全面知识与较强的实践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要求掌握四种基本技能:数字化影视摄制与编辑技能、电脑动画创作技能、数字媒体设计与应用开发技能、广告创意与设计技能。学生可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广告出版、商贸、教育、信息咨询及IT相关领域,从事数字媒体开发、音视频数字化、网页设计与网站维护、多媒体软件设计与制作、信息服务及数字媒体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教育技术学导论、动漫设计与制作、平面设计、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三维动画设计与制作、摄影技术、电视摄像、非线性编辑、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动画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软件设计与制作、动态网页设计与制作、电视广告创意与设计、电视节目策划、新媒体新技术、知识工程等。
教育技术学专业(信息技术教育方向)(师范)
学 制:本科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跟踪现代教育技术前沿的能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数字媒体产业需要,能胜任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同时胜任教育软件公司、广告公司、动画制作公司等单位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教育技术学导论、媒体理论与实践、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教学系统设计、远程教育基础、摄影与摄像、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动画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软件设计与制作、动态网页设计与制作、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局域网构建技术、教育电视系统、VB程序设计、绩效技术等。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
学 制: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民间文学、基础写作、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汉语史、语文教学论、文艺心理学、计算机文化基础、中国古代文献学概论等。
汉语言文学专业
学 制: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单位、科研机构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新闻传播编辑、行政管理、现代文秘、文化宣传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写作、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文学概论、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民间文学、应用写作、新闻采访与写作、档案管理学、秘书学概论、计算机文化基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