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
住宿费:四人间空调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空调宿舍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校内助学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贫困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王晓萍
监督电话:020-32880288
传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yb@gzhsvc.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 www.gzhsvc.com
招生网址:http:// zsb.gzhsv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汽车电子技术(专科类)
汽车电子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汽车制造检测、诊断、维修、营销、管理、评估、保险岗位等领域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汽车电子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及相关知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机械制图、汽车专业英语、汽车机械基础、数字电子技术、汽车构造、汽车单片机原理应用等
【就业方向】主要是汽车整车电路装配调试检测技术人员.汽车电子设备及电路检修技术人员.汽车配套电气设备生产、销售人员。也可以从事汽车运输管理、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等技术工作。
旅游管理(专科类)
旅游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培养学生学习并掌握发达国家的旅游管理方式与方法,熟悉我国有关旅游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系统地掌握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技能,能独立地进行旅游市场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财务会计模拟实习训练及旅游财务管理实务实习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可到各类旅游企业、饭店和各级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从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投资开发、营销策划与市场开拓等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外经、外贸,以及各类现代工商企业中从事管理、投资开发、营销策划与市场开拓等业务工作。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经济管理基础理论,酒店、餐饮与旅游基础知识,具备酒店基本管理与服务能力。学习期间,将接受酒店、宾馆的餐饮、客房顶岗实习实训等多方面的技能训练。
【主要课程】现代酒店管理、酒店心理学、旅游学概论、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菜点与酒水、酒店英语、现代酒店营销、酒店财务管理、会议服务与管理、康乐服务与管理。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以下工作:各类酒店、饭店、宾馆的接待人员和客房服务管理人员;各类旅游公司,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宾馆楼层管理、大堂管理、咨询、会展、宾馆的商务部门从事业务洽谈、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市场调查、情报、信息服务等工作。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语言基础、良好中西文化素养、熟练运用英语的技能,了解旅游市场规律,谙熟国内外主要旅游资源,获得英语、电脑应用等级证书及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较强的涉外交际能力、熟悉涉外旅游有关法规和服务规范,掌握涉外礼仪、公关、导游、服务、管理及办公自动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组织跨地区、跨国旅游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的高技能高素质涉外旅游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旅游概论、旅游经济学、中国旅游地理、世界旅游地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财务管理、旅游心理学、旅游公共关系、旅游英语、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领队业务、旅游法规、旅行社经营管理、国际客源国概况、旅游文化学、民俗学、涉外礼仪等。
【就业方向】:各类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政府机构的旅游部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与旅游教育机构。
相关岗位:景区的中英文讲解员、旅行社的中英文导游、海外领队;涉外旅游机构(外资旅行社、外国驻华旅游咨询机构)的相关岗位;国际会展的服务与接待岗位;外酒店服务与管理人员;外事接待、服务人员与翻译人员;航空乘务服务员,机场服务工作人员,民航服务从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