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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6-4 15:04: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计算机类、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关于省内、外(术科)单独测试的有关规定:

(1)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加试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美术学、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设计学类只在黑龙江省实行按类招生,黑龙江省以外的设计学类仍按分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六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


哈尔滨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金融理论和较强的金融业务操作能力及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在加强学生基本理论培养和专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其专业意识的形成和专业精神的塑造。在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基础上,开设了证券、期货、外汇模拟交易实训,商业银行业务模拟实训,保险业务模拟实训,公司财务实训(ERP沙盘)、金融从业素质教育等专项实践环节。另外,专业与众多金融机构与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有效保障学生实习实践效果。

开设的主干课程有:学科导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管理学、统计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国际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金融工程、金融风险管理等。此外还设置了丰富的相关专业选修课程,以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本专业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类)

本专业为公、检、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者,为社会培养律师等具有系统全面法学专门知识、较高的基本理论素养及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17门专业必修课及51门专业选修课。

本专业建立于1979年,三十多年来累计培养毕业生2500余人,遍及哈尔滨市、区两级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多数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了领导岗位。

本专业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起始阶段。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学前教师需求量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供不应求,2010年度全国主要本科就业率排名第五位,就业前景非常好。

我院近80年的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多年来,为全国和哈尔滨幼儿教育队伍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她们目前都已经成为各幼儿园的教学骨干和中坚力量。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有微机室、语音室、微格教室等专业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及教室技能培训室等特色教室,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学和科研提供充分的物质资源。学前教育专业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基础好、教学与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本专业从教师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出发,培养热爱幼教事业,懂得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知识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艺术创造能力,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儿童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中等学校汉语言文字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及其他非师范类应用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学、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语文教学论等10门专业必修课和可供学生选修的鲁迅研究、曹禺研究、《红楼梦》研究、唐诗概论、西方现代派文学、美学、比较文学、影视文学、新闻学概论、朗读学等80余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与相邻专业方向选修课。

本专业自开设以来,培养了2000余名毕业生,多数成为中学教学骨干,一批人走上了中学领导岗位,还有一部分人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有一部分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

本专业为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非师范类)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学、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等十余门专业必修课和可供学生选修的对外汉语教学、创意写作、新闻学、广告学、影视文学、美学、比较文学等80余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与相邻专业方向选修课。

本专业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新闻、历史、哲学、艺术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具有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语言运用和写作能力;了解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本专业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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