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4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云南省和河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4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4年学费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院网址:http://www.uir.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系统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基础理论与知识,并将其与较高的英语水平相结合,形成较宽广的视野,熟悉国际经济中贸易、金融、投资规则与惯例以及中国对外经济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可以胜任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涉外贸易、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和领域的专门人才。本系设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公共采购学等二级学科硕士点。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国际金融、国际投资、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管理、国际经济法、高等数学等。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全面的实践能力、学生国际视野、全球战略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专业目前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政府采购两个专业方向,其中政府采购方向是全国独家开设的专业方向,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基本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英语(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扎实的英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熟悉英美国家文化,胜任国家机关、涉外企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等各种涉外业务研究、管理、教学等工作的专门人才。本系设有英语专业硕士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精读、泛读、听说、写作)、口译、笔译、英语影视、高级英语视听、英美报刊选读、英美文学、语言学基础、美国文化、美国政治、美国历史、战后国际关系史、英美等主要国家概况、国际问题研究方法、中外文化交流等,并必修第二外语。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当代英语教学,突出听、说、读、写、译等技能强化训练,融会掌握主要英语国家的综合知识,积极创造外语学习环境,有完备的语言教学设备和充实的外文影视资料,长期聘有外国专家授课。
本专业目前开设文学和翻译两个方向。
基本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