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志愿确认手续。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8501 58293275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014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法学(本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和谐发展的,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国家机关、社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专门工作,以及从事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1.理论要求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实质,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 2.知识要求具有坚实的法学及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熟悉我国法律,了解社会现实及我国法学动态; 3.能力要求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法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主干学科 法学。 主要课程 1.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2.专业主干课: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论法、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侦察技术实验,32课时;模拟法庭,64课时;教学实习,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7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6学分,任意选修课21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28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英语(本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复合型高级英语人材,使之具备扎实的英语和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读、写、译的技能和实际运用能力,宽广的人文学科和科学技术知识,一定的专业知识,即外语专业知识之外的某一学科知识,以及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积极、健康向上的道德和文化素质,能从事外事、经贸、文化、新闻采编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翻译、教学、管理等工作。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熟练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 2.掌握英语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知识; 3.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4.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和文化; 5.具有外语专业知识以外的一定的某一学科知识,例如:经济、法律、文秘等; 6.具有较好的汉语表达能力和基本调研能力; 7.具有扎实的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读、写、译的基本功; 8.能熟练的操作计算机。 主干学科 1.专业基础课:综合英语、英语语法、听力、口语、阅读、写作、高级英语、高级阅读与写作。 2.专业主干课:笔译、口译、英语语言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跨文化交际学、词汇学、第二外国语。 主要课程 英语语言文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2周;口语实习,4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92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2学分,限定选修课34学分,任意选修课20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16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