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
http://zsb.gx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