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确定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课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
⑵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参照分数线。
2.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4.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院校
⑴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课、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⑵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分数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