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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2-11-27 8:00:08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18号)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日-12月9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应届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1月29日-12月6日;社会考生派号时间为12月3日-12月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6日17:30时;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2月9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以上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六)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2012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九)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1.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2.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3.其他不符合在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3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县级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三)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四)加强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的审核。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具有广东省户籍的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府管理机构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社会考生在报名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进行核验考生身份。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考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还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提交“办理身份证回执”才能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但这类考生必须在2013年 3月 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验核,若不按规定验核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验核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3.拍摄电子相片。2012年12月6日前,本市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拍摄电子相片,社会青年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拍摄电子相片。考生在拍摄电子相片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陆“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gaokao.gzzk.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陆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如电子相片有问题及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83868080-8602或8835);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网上核对确认报考信息。报考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2月9日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后如需进行修改,可向报名点所在区(县级市)的招考办提出申请。

6.签名确认。社会考生必须于2012年12月8日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每生收费200元,美术术科每生收费17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运动员证书和中学阶段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奖状)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3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报名点,在2013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所在学校没有组织统一报名的中职应届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3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3年5月10日前到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三)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2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附件6),由毕业学校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2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将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考生《登记表》汇总于2012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由市招考办将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考生《登记表》汇总于2012年12月25日前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我办送公安部门复核考生名单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由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公安局、招考办审核盖章,由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2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汇总于2012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5.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毕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在我省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试。

6.录取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2012年12月14日前,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五)借考的办理

1.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4)。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2.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3.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艺术类考生和体育尖子生的报考相关规定

(一)艺术类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可选报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0号),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院校(专业)是否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若所报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术科考试,则考生必须选择美术术科校考或音乐术科校考的信息选项。若考生在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校考信息选项,即使考生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术科校考,考生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录取。

3.艺术类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后获得的《广东省2013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校考。

(二)体育尖子生

1.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的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

2.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考试项目。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的《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非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向考点缴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3.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如同时加报体育尖子的必须在高考报名时间内填报相关的信息。上述考生报考非普通类专业时不享受体育尖子加分政策。

七、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一)《报考省外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校考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以后即可到报名点打印领取。

(二)《体育术科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体尖生术科准考证》、《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三)《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13年6月3日由报名点发放。

(四)《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音乐术科笔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下午。

音乐术科面试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5日进行。

(五)报考体育术科、体尖专项考试和美术术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术科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八、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切实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准确录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体检医院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真实准确。“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信息,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对考生材料审核后,通过省招生办的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通知),由我办负责复核上报。“体育尖子”获奖材料由考生在报名期间自行在广州市2013年高考报名系统填报,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0号)要求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后上报我办,由我办负责复核上报。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后,如有错或更改,必须及时与我办联系,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在2013年6月20-23日前将考生体检复查后需更改的体检结果(包括曾患有既往病史已治愈考生所提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上报我办。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该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含往届生)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9、10、11项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第4、5、6、9、11项内容。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仅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县级市)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3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严格审核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对在外省转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2.广州市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州市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借考申请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6.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7.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汇总表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9.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

10.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11.广州市2013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流程

12.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广州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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