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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3-7-2 12:44:22

 

(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本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综合考虑,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十一)考试成绩。

1.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2.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 6 月 22 日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工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须将本校招生章程于 4 月 1 日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 2012 年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本校 2012 年毕业生的总就业率。

(五)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 :www.gxeea.cn )查阅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七、考生志愿的填报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 录取批次设置。

我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 14 个批次。其中,本科共设置 11 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自主选拔录取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A 类、本科第二批预科 B 类、本科第三批、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设置 3 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除自主选拔录取批外,其余各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2. 志愿设置。

我 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仍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模式。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 A 志愿、 B 志愿、 C 志愿、 D 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 1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 6 个批次顺序志愿。其中,本科共 4 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A 类、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 2 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 2 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 选项。

( 2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 7 个批次平行志愿。其中,本科共 6 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B 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 1 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 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 “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 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 10 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 10 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 3 )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

自主选拔录取批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应为“自主招生专业”;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为“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且填报的专业应为“艺术特长生专业”。

所有院校(包括在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的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均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录取;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批被录取后,则不可被后续的录取批次录取。

(二)填报时间。

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 志愿填报时间: 2013 年 6 月 19 日 10 : 00—6 月 28 日 10 : 00 。

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 2013 年 6 月 28 日 15 : 00—7 月 2 日 10 : 00 。

高职高专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 2013 年 8 月 2 日 10 : 00—8 月 7 日 10 : 00 。

(三)填报方式。

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填报要求。

1.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 2013 年高考指南》和《 2013 年普通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后, 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应由别人代填。

2. 考生在登录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3. 志愿填报演练期间修改的登录口令在正式填报时已全部失效,演练时填报的志愿也全部清空。正式报志愿前,会给每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发放密封的考生身份识别码(即初始密码)。考生在初次登录时,需要输入自己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成功后必须先修改密码并重新登录后才能开始志愿填报。密码修改后,考生使用的身份识别码即失效。修改过密码后再次登录志愿填报页面时,只需要填准考证号及密码即可。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记录考生登录系统的时间及所做的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注意将自己的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身份识别码及修改过的密码妥善保管,不应让他人掌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报名点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身份识别码,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为开封。

4. 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请向报名地招办咨询,带齐他们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到市、县级招办申请予以重新设置新密码。凡由市、县招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5. 如确信自己的考试科类(科目组)信息有误以致不能填报相应志愿的,应及时向报名地招办报告。

6. 考生志愿在招办指定的工作站打印确认前,可反复修改。一经打印确认,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均不能修改,考生再登录时将看不到 “ 填写志愿 ” 的选择项,只能查询本人志愿。考生在确定自己的志愿信息后,有义务按报名地招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志愿的打印确认,以杜绝他人篡改的可能性。考生如逾期不进行志愿确认,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志愿填报工作截止时的数据为准。

7. 为保证志愿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每次登录系统后的有效操作时间限定为 15 分钟。因此,建议考生先将有关志愿信息(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在纸上整理好,登录系统后按整理好的内容进行选择即可。超过规定时间再提交志愿信息的,将会被系统拒绝。

8. 考生每次填报、修改或浏览完志愿后,务必点击 “ 退出登录 ” 并关闭所有填报志愿期间打开的窗口,以免他人进行不利于考生本人的修改和信息收集。

9. 如因网络原因不能在网上正常填报志愿的,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招生考试机构应向考生提供帮助或以其它方式采集志愿。

10. 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保管至当年录取工作结束。

(五)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八、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录取投档模式实行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投档模式。

1. 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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