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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招生考试院 2012-12-20 17:58:08
市(州)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2013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 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391后出生)的经省能源局审查合格的我省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可以申请报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3)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曾违规参加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高考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2122030日。

(三)报名方式

1. 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学校组织到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2. 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3.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每生100元标准执行。

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报名号、准考证号编排

(一)报名号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码, 按地区单独编排考场和考号,每个考生的报名号必须唯一,不能重号。报名号统一采用八位数字编排,其排列方式如下:

    

 

 (二)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编码。采用九位数字编排,前3位为地区代码,第4位为科类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科类代码为3),第5位为类别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类别代码为3),第6到第9位为考生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四、身体检查

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按《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合计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

 

(二)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67

68

上午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下午

英语

1500—1700

 









六、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37月底。

考生填报志愿须根据《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填报志愿,并按照填报志愿规定、程序及要求填报。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录取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录取批次同时进行。

(三)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

(四)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办要做好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部门、各招生院校要自觉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信誉,净化招生环境,认真执行“六不准”纪律规定,对在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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