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
1.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⑶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⑷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⑵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下列考生在规定时间向报名地县级考试机构申报,县级考试机构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单据实登记:
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体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③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④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⑤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⑥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⑦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⑧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⑵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出具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四)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五)同等学力界定
考生如不能出具毕业证书,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社会考生,要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6年9月满三年者方可报名;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6年7月满三年,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证件。
(六)报名信息核对校验
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加强对涉及照顾政策的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确认、核查工作,作为后期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所有考生,均需将其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八、相关要求
(一)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二)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省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前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各市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四)做好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便利。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考虑考生及其家长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五)信息报送。2015年12月10日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传报所有确认后的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报名数据库,省教育考试院对报名信息核查后于12日18时前将核查结果反馈各市。
2015年12月16日,各市务必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须含照片和指纹信息)和申请加分考生信息刻盘,经主管领导、信息管理人员、纪检人员三人密封签字后面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2016年6月9日各市报送全部考生的优惠信息和体检信息等其他报名信息。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各县(市、区)和各报名点。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作如下承诺:
1.我已阅知《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各项招生、考试规定,愿意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自觉遵守;
2.保证考试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为本人填报,真实、准确、有效,并接受相关信息公示;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不携带资料、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普通高考的各项规则和规定,履行上述承诺和诚信义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请--------沿---------此---------线---------撕--------下---------
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参加2016年高考的同学:你好!
2016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避免失误或意外,特向你真诚提示:
1.做好考前准备:记住各科考试时间,熟知《考场规则》和答题规定;记准所在考点、考场位置和行车路线;出发时要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
2.严禁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各种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存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手机和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手表等记时用具,涂改液、修正带等。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进考场且没放在指定位置,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3.自觉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准备好有关证件,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衣物、金属饰品。规定以外的物品不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到指定位置。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4.珍爱诚信,拒绝违规:考场内装有信号屏蔽器,考场周边有无线电管理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高考有害信号进行跟踪和干扰。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点、考场进行全时段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考场录像回放审查。总之,无论是考场发现的违规,还是通过录像回放发现的违规,我省均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档案并接受社会查询,考生将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考试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做到诚信应考、安全应考,不要给自己留下人生遗憾!
最后,预祝你取得好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