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所在中学填写鉴定意见)的政治审查。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其中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戌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于2012年6月25日—28日进行。
(一)2012河南高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
高考成绩6月25日公布后,有意向填报公安院校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审。考生须于6月28日12:00时前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填写《河南省2012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考生政审表》(见附件1,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由派出所向考生提供),考生将填好基本情况的政审表(不得涂改)交派出所按照表中项目进行政审。
(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 2012河南高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时间地点安排
高考成绩6月25日公布后,有意向填报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审。考生须于6月28日12:00时前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2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政审表正面栏目由考生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到考生毕业中学办理鉴定意见后,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
(三)政审结论报送
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表,由受理的派出所完成政审项目并按报考院校分类后,于6月28日18:00时前统一上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20:00时前将所有考生政审结论制成电子名册(Excel表格,见附件6)报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汇总后的政审电子名册,务必于6月28日22:00时前(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邮箱地址为:wuwendou@gat.en,联系电话:略)。考生政审表原件由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教科(处)统一收交保管,于7月5日17:00时前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