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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4-5-16 8:27:0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高考安全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范考试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

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责任制。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的形势和特点,加强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各市县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应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市县教育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市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考试工作安全。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同时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挥服务职能,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为残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参加考试和录取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应对自然灾害天气的工作预案,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暴雨、雷电、洪水等次生灾害及突发疫病的应急防范、处置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是加强对今年我省实施调整后普通高考照顾加分、“异地高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深入基层,解惑释疑,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悉相关政策。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服务。要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关切的问题,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做好考试、录取、招生等工作。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未经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

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3〕87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67

68

69

  

9:00—11:30

  

15:00—17:00

  

9:00—10:30

  

15:00—17:00

  

9:00—10:30

  

15:00—16:30

科目

  

  

政治/物理

  

历史/化学

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

(五)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六)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4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七)考试组织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通信、电力、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考试期间,省考试局要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1.考点设置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立19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并备有一套备用放音设备。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发给考生。

全省所有考生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要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信息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

2.监考员选聘工作

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考点的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并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管理工作,每9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负责网上视频监控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

3.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和普通中学要继续加强对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宣传和对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应考的警示教育,与每位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遵规守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

(八)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题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题、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题、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题卡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考区、考点分发试题时必须在视频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各市县保密、教育部门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纪检人员每六小时回放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情况。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存放试卷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由省考试局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设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4年7月2日至4日,由省军区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省考试局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面试体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4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八、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

本科第二批:7月20日8:00至21日17:30。

本科第三批:7月30日8:00至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8日8:00至10日17:30。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

6.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且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7.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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