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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定向培养士官填报志愿录取办法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6-6-21 15:35:50

招生方法
1.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时。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
2.体检、面试和政审。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
省招生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和参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生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考生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全省分武汉片(负责武汉市、黄冈市、咸宁市、孝感市、黄石市、鄂州市考生)、襄阳片(负责襄阳市、随州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考生)、荆州片(负责荆州市、荆门市、宜昌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考生)、恩施片(负责恩施州考生)4个片组织实施。面试由对口的相关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人会同考生受检地市(州)兵役机关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按照义务兵政治考核标准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月2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生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表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
省招生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检名单和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3.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录取,执行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日。
省招生办依据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录取时,省招生办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生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3日上午8时至11时。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4.选拔补充。
定向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考核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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