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的通知》(吉招办字[2010]8号)精神,对申请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公示。以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非正常方式取得加分资格的,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各级招生办更正的考生,将按更正后的信息处理。被举报或查处的考生将取消2010年参加高考和录取资格。
A、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B、 台湾省籍考生
C、 省级三好学生
D、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E、 省级优秀团干部
F、 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H、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J、经省教育厅、体育局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体育优胜者)
L、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N、省级优秀学生
O、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P、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或其子女
Q、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T、烈士子女
照顾公示名单2010(含体尖)
2010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考生新增公示名单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