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高考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
|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13-5-25 11: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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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仍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由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或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降分录取的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不变。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其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4.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先行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5.沈阳工业大学今年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不再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然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2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6.提前批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7.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指标到市计划录取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不含高收费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8.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9.高等学校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0.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1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高校报到。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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