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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凡符合《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文件精神的高中毕业生。
2、复员、退伍一年内持有复、退证明和高中阶段学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二、考试办法
1、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为联合招生组,实行组内文化课统考。
2、文化课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每门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三门总分450分。退役士兵另行出卷。
3、学校加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4、考试地点:考试全部安排在闵行区江川路690号(校本部)。
三、报名及考试费(按教委规定执行)
报名费14元,语、数、外、综合能力测试每门测试费26元,共计118元。
四、录取办法
1、高中生
按文化课统考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校内加分的合成分,根据报考文理科专业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综合能力测试、英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2、退役士兵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退役士兵统考成绩另行制定录取分数线。
五、校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只能享受最高分一项,不作累计加分)
1、艺术特长(乐器演奏类)考生,凡获得全国或市级乐器比赛三等奖以上,参加区级以上艺术团体、业余音乐考级6级以上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分分值在10~20分不等。
2、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获得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3、在高中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4、在高中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5、获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20分,获市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团体赛前三名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加5分。
六、入学管理
1、新生录取后,学校将在5月~6月期间组织学生进行新生入教育,学生除自理书籍、资料费、住宿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2、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市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实行同等管理,如违反校纪校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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