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11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13年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由相关院校自愿申报,教育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申报要求
1.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申报。
2.今年首次申请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招生专业不超过5个;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参照去年比例执行。
3. 为更好地促进中高职衔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各高职院校应加大通过单独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力度,比例应逐步提高。
三、请相关高职院校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方案,并填写“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及拟安排招生计划表”(见附件),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aojiaochu_sc@126.com。联系电话:86142205。
附件: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及拟安排招生计划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