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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来源: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2015-6-10 13:14:31

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为真实准确反映考生的意愿,减少考生失误,考生在填报志
愿后须确认负责。为做好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程序
1.区县招办负责组织本区县考生填报志愿,通过“考生志愿
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考生志愿。
2.报名单位负责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组织考生确
认志愿。考生如对本人志愿信息有疑义,可填写“天津市普通高
考考生核对志愿申请表”,申请核对本人志愿。
3.报名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申请核对志愿考生的原始纸介质
志愿表进行核对,并规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区县招办负责按照核对结果及时进行修订、整理本区县考
生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和全部“考
生志愿信息确认表”报送至市高招办。
5.考生的原始纸介质志愿表等材料由区县招办保存,保存期
限为三个月。
6.考生须按时确认本人志愿(未提出核对申请的考生,视为
所填志愿自动确认)。
二、修订范围
1.根据我市填报志愿工作有关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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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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