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
五、学院地址:河北邯郸涉县天铁集团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是经天津市教委批准由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建立的非独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业务接受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统筹管理、监督和指导;人员编制等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思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协调发展,立足天铁集团、辐射周边,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贴钢铁企业等单位的人才需求,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专门人才。
专业设置。学院现开设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方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方向)三个专业。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4人,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9.1%;另外,学院聘请17名企业兼职教师。
实习实训。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14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16个。
升学深造。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可通过专升本形式进入天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学生毕业后,学院将择优推荐到天津市渤海钢铁集团、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全国知名企业参加工作,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天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或依据所学专业自主择业到相关行业。同时,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将对2016级毕业生按一定比例,择优在天铁集团内部统一安排正式工作,并按天津市相关政策转天津市河东区户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的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市教委下达我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②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实施补录。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校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310-3975614
E-mail:tyfyzhb@163.com
地址:河北邯郸涉县天铁集团
Q Q:189558855
邮编:056404
网址:http://www.ttfy.net
微信公众号:天津冶金分院
微信二维码: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