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国家下达的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任务,结合兵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招生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50人,由石河子大学承担教学任务。按照侧重边境贫困团场的原则,兼顾各师团场医院人才岗位需求情况,将50个名额分配给各师(详见附件)。
二、本年度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愿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向岗位所在师生源。
三、本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正规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可在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内,获得生活补助。学生毕业后,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允许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免费医学生与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由自治区招办统一向社会发布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至完成计划。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向岗位所在师生源,已被录取为免费医学生的考生不再退档。免费医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相关师卫生局、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服务6年,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报到。
五、各师卫生局和教育局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本计划相关专业。
(一)考生要充分了解招生相关政策,正确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志愿,并按要求及时与定向岗位所在师卫生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生后,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并遵守协议相关内容。毕业后,所有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免费医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并按照兵团卫生局的分配要求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接受
3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岗位所在师卫生局报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招考。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学位。
(三)团场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本计划相关专业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学员要在团场卫生机构就业,并连续工作6年以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抵扣3年)。
六、各师卫生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按时与被录取考生签订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2015年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报考生基本信息统计表》以书面(加盖三家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兵团卫生局办公室和教育局招生办。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未尽事宜,各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协议。各师制定的补充协议需经兵团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认可后生效。
八、石河子大学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团场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团场基层卫生工作需要的全科医学毕业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石河子大学要认真核实学生是否已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未签协议者不予报到,并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兵团教育局和卫生局。
附件:2015年兵团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
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分配表
2015年6月5日
附件
2015年兵团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分配表
师(市)名称 |
团场医院名称 |
分配计划(人) |
第一师(7人) |
4团医院 |
1 |
6团医院 |
1 |
7团医院 |
1 |
10团医院 |
1 |
12团医院 |
1 |
14团医院 |
1 |
16团医院 |
1 |
第二师(7人) |
21团医院 |
2 |
27团医院 |
1 |
29团医院 |
1 |
|
30团医院 |
1 |
|
31团医院 |
1 |
|
34团医院 |
1 |
|
45团医院 |
1 |
第三师(5人) |
48团医院 |
1 |
|
49团医院 |
1 |
50团医院 |
1 |
53团医院 |
1 |
第四师(6人) |
62团医院 |
1 |
64团医院 |
1 |
66团医院 |
1 |
72团医院 |
1 |
73团医院 |
1 |
拜什墩卫生院 |
1 |
农五师(2人) |
89团医院 |
2 |
第六师(4人) |
101团医院 |
1 |
106团医院 |
1 |
新湖农场医院 |
1 |
芳草湖农场医院 |
1 |
第七师(3人) |
126团医院 |
1 |
127团医院 |
1 |
128团医院 |
1 |
第八师(5人) |
134团医院 |
1 |
142团医院 |
1 |
143团医院 |
1 |
148团医院 |
1 |
石总场医院 |
1 |
第九师(3人) |
163团医院 |
1 |
164团医院 |
1 |
165团医院 |
1 |
|
183团医院 |
1 |
第十师(3人) |
184团医院 |
1 |
|
187团医院 |
1 |
第十二师(2人) |
三坪农场医院 |
1 |
头屯河农场医院 |
1 |
第十三师(3人) |
红星二场医院 |
1 |
柳树泉农场医院 |
1 |
淖毛湖农场医院 |
1 |
合计 |
|
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