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工作流程
6月13日至16日报名考生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6月20日至22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军检表、政治考核表、本人准考证、近期3张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到指定军检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政 治 考 核
政治考核由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面 试
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复议干部要在面试、复议结论上签字负责。
心 理 检 测
心理检测实行计算机检测和心理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检测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访谈;计算机检测不合格的考生,由心理专家访谈并作出结论。
体 格 检 查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含国防生)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兰州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931-8987392,联系人:杨利平干事)。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应在核对相关证件后向考生本人告知体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或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6月24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当地军分区和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申请复检,对已复议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检。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重新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后,同原军检表一并交考生本人。考生携带新打印的军检表和原军检表于6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统一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