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0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对天津籍考生
一、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二、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论坛)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和《天津工业大学2010年表演、编导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