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0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