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单位,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院成功承办过“07年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2009年、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服务保障了“2009年、2010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院内建有教学楼、会议中心、文体馆、图书馆、报告厅、大礼堂、食堂和学生公寓;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其中“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为天津市重点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包括仿真的“楼宇智能化实训室”及“建筑设备综合实训室”。校园网络系统覆盖了各办公部门、图书馆及实验、实训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资深教授为核心、行业管理者及知名专家为骨干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设有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系、基础课部和体育部等教学实体,开办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2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达6600余人。
学院坚持“德能兼备,师从百工,培养高素质的能工巧匠”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学生毕业时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学院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毕业生提供稳定的就业去向,就业率连续三年达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微博)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