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论坛)、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微博)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 88251843 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