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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1-5-6 14:25:35 【字体:小 大】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兼得奖、助学金。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措施:由各系组织宣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各系领导和班主任负责监督。学院学生处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
六、获奖说明
2010年 “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组织部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2分;当分数相同时: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文史类按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43 3212036 3212035(北区)
学院南区: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54544(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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