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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科技学院 2011-5-6 14:46:58 【字体:小 大】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的收取说明: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董事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微博)”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11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2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8、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5、86245085
传 真:(0411)862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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