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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2011-5-6 15:51:38 【字体:小 大】

 


四、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全省招生计划的102%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3、学院所招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论坛)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身体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5、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如仍完不成,可在补报的志愿考生中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间设专业级差,专业级差5分。

7、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退费标准

1、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即:学费46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学生因正常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符合学校退费规定的,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六、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1、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

2、申请助学金;

3、申请特困补助。

4、可以参与勤工助学。

七、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427—7638150/7638006 传真:0427—7638006

电子信箱:tbl1970@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lhptc.com

邮政编码:1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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