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
第十八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种。具体视公寓安排而定。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除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