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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1-5-18 21:03:34 【字体:小 大】

四、录取规程和办法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对铁路特种专业的身体要求。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以我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11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生入学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址:www.bt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2-69151516 6915152 6915153。

3、传 真:0472-2222486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6号

邮 编:014040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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