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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1-5-18 21:17:56 【字体:小 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语种统一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2616018(传真)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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