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关于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一)英语(论坛)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三)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四)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关于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我校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和边防管理等4个公安类专业及方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三)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四)学校对报考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五)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