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8、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考生总量的比例,合理布局,保持区域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充分考虑国家民族政策,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充分考虑我国资源分布以及各区域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保障人才的持续供给;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促进学校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吸纳能力,有利于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9、学院在上报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提出各专业重点投放区域的建议;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结合近三年各地对毕业生的需求、毕业生实际流向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情况,提出招生来源计划草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后抄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执行。
四入学考核
9、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10、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并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11、第二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录取。
12、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认可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1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